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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關于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意見

來源:重慶市中醫藥學會     時間:2017-04-13 17:29:17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

進一步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局、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北部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委屬(代管)單位,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扎實推進在職衛生計生人員終身職業教育,不斷提高衛生計生隊伍整體素質,根據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和推進衛生計生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繼續醫學教育是廣大在職衛生計生技術人員主動適應衛生計生服務要求,全面提高職業素質、實現終身教育和職業發展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是醫學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充分發揮繼續醫學教育在提高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素質能力、改進衛生計生服務、推進衛生計生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緊緊圍繞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大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醫學模式轉變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實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有利于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繼續醫學教育體系建設,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已經成為增強衛生計生單位核心競爭力、提高全市衛生計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的重要途徑和手段,為推動我市衛生事業科學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也應當看到,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與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要求及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發展很不平衡,計生技術人員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相對薄弱,一些單位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重視不夠,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學習的自覺性還有待提高;繼續醫學教育資源不足和利用效率不高問題并存,繼續醫學教育的形式和內容還不能適應廣大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多層次、多形式和個性化的需求;少數單位重項目申報、輕項目實施,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流于形式;繼續醫學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質量保障體系不健全,繼續醫學教育的質量和實效需要進一步提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經濟社會全局出發,對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群眾對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素質能力寄予新的期待,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對提高自身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的要求更加迫切。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衛生計生服務單位要從鞏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果、加快衛生計生事業科學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緊迫性,把對全體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作為事關當前、惠及長遠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明確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主動適應我市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要求,認真落實科教興衛和人才強衛戰略,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為目的,以適應衛生計生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需求為導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人人學習”的理念,加快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改革創新步伐,廣泛開展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不同學科和不同層次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著力推進各類衛生計生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我市衛生計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基本原則

1.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全面推進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大力培養基層衛生計生技術人才、醫學杰出骨干人才和各類急需緊缺醫學人才。

2.學用結合,注重實效。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和醫學教育規律,以提高崗位勝任力為核心,堅持繼續醫學教育質量和效益為先,嚴格培訓過程監管與考核評價,確保培訓成效。
   3.拓寬渠道,不斷創新。不斷拓寬繼續醫學教育渠道,創新繼續醫學教育模式,豐富繼續醫學教育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不斷滿足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多層次和個性化繼續醫學教育需求。

4.完善制度,強化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制度建設,改進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方法,用制度規范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開展,促進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目標

1.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普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到2020年,各衛生計生機構(包括非公立醫療機構)繼續醫學教育覆蓋率總體達到100%;

 2.各級各類在職衛生計生技術人員普遍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到2020年,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覆蓋率達到100%;中級以上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獲取學分的達標率達到95%;初級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獲取學分達標率達到80%。

3.繼續醫學教育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繼續醫學教育政策制度、組織管理、培訓基地、師資隊伍、信息化建設和日常監管等得到切實加強,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體系不斷完善,繼續醫學教育信息化水平有較大提高。

4.繼續醫學教育質量和實效得到同步提高。在全行業形成“終身學習、人人學習”的良好氛圍,各衛生計生機構服務績效有較大改善,全體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專業技術和實踐能力等方面滿足相應崗位的要求。

三、加強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一)調整充實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籌指導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建設,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和辦公室,具體負責評審、公布、管理監督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等。

(二)實行繼續醫學教育屬地管理體制。各區縣要設立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機構,打破衛生計生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按照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本地醫學教育資源,全面落實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規劃,做好本地區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計劃、組織、考核、登記、審核等各項管理工作,加強對各類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檢查指導。

(三)強化相關機構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中的責任。各衛生計生單位要成立繼續醫學教育領導小組,并設專職人員負責,為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活動開展提供組織保證,為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提供必要條件。要明確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審查和登記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做好繼續醫學教育檔案、證書的管理工作。

(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各衛生計生單位、醫學院校和衛生計生學術團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把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五)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是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要積極主動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后,有義務服從所在單位安排,接受檢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

四、保障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有效、有序推進

(一)優化繼續醫學教育實施方式

1.繼續醫學教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應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方法,以短期培訓和業務學習為主。

2.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當具有鮮明的科學性、先進性、戰略性和可推廣性,計劃應周全,組織需嚴密,效果要明顯。

3.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基層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基層實際的繼續醫學教育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使所有農村基層衛生計生技術人員都能參加適宜的繼續醫學教育并得到相應的提高。

4.大力開展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資源,積極構建以互聯網、衛星通訊、移動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載體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系統。積極組織網上數字化課程、課件、教材開發,評選優秀課件,豐富教學資源庫。將遠程教育與集中面授、現場操作培訓和輔導答疑等相結合,方便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特別是農村基層衛生計生人員就地學習。嚴格對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的管理,強化培訓實施過程監督,規范遠程醫學教育秩序,保證遠程教育質量。

(二)強化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

1.集成各類優勢學科、高水平衛生計生機構及其人才資源,構建專業覆蓋廣泛、區域布局合理、滿足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培訓需求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網絡。

2.鼓勵優秀衛生計生人才承擔繼續醫學教育的教學工作,加強項目負責人和教學骨干培養培訓,重點培養一批高素質全科醫學師資。探索建立高級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授課制度,副高級及以上人員每年至少承擔一項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探索建立高級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基層指導帶教制度,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副高級及以上人員,每年至少到下一級或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指導帶教一次。相關繼續醫學教育教學、指導帶教工作納入衛生計生機構和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管理考核內容。

(三)開展面向全員的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應根據工作實際,通過參加或開展適宜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面向全體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醫德醫風、職業道德、醫學倫理、人際溝通、團隊合作等職業素養教育、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從業行為規范等政策法規教育,健康教育、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院前醫療急救、醫院感染控制、衛生計生科技創新等公共業務知識技能教育,堅定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崇高理念,不斷提升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

(四)強化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審核、執行、督查工作

1.開展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必須在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CME)項目網上申報及信息反饋系統上申報,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匯總后組織專家評審并將評審通過的項目上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待項目公布后方可實施,否則不能記入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檔案。

2.開展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和部門,須按新修訂的《重慶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見附件1)向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待項目評審通過公布后方可實施。加強對收費性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審批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收費、不能記入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檔案。

3.面向本單位開展或在區(縣)外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舉辦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向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備案,待項目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否則不能記入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檔案。

4.各主辦或承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在項目結束后將執行情況,包括公布項目名稱、編號、形式、日期、學分類別、人員名冊、教學課件、課堂照片等內容的電子版報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E-mail:cqscme@163.com)[email protected]?學教育對象無法授予電子學分時,應將名單報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便發放相應電子學分或學分證書。

5.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將定期將認可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進行公布,供各級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選擇參加。主辦或承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按照重新修訂的《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見附件2)的學分評定標準和登記辦法,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考核并授予學分。

6.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不定期對全市和有關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評估,每年對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數的10%。

(五)完善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與獎懲機制

1.除依據有關規定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漆t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的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外,其他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含鄉村醫生)均應依據有關規定,參加與其專業技術崗位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并努力達到相關培訓目標的要求,學習情況納入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考核。

2.為推動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由“要我學”向“我要學”轉變,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作為業務考核的內容、評優、職稱晉升、職稱聘用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繼續醫學教育對象完成繼續醫學教育規定學分并經驗審合格,方能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申報上一級職稱、執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考取執業資格證書或再注冊的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方能延續注冊。

3.將專業培訓情況和職業綜合素質教育學習情況作為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標考核的必備內容。

4.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將繼續醫學教育開展情況納入衛生計生機構管理監督與考核。

5.各衛生計生機構單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情況,應作為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積極開展和踴躍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6.不記載或不如實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情況的,由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7.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8.各主辦或承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如教學質量與申報內容不符,達不到要求,弄虛作假,經查實后由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六)為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提供經費保障

1.繼續醫學教育經費由政府、單位、個人共同承擔。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將繼續醫學教育所需經費列入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繼續醫學教育事業。

2.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經費按國家規定在職工教育經費中支付。職工繼續醫學經費的比例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總額的2%。繼續醫學教育經費實行??顚S?,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3.各級衛生計生單位按有關規定在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學分驗審等方面應向評審單位繳納必要工作經費,以保證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4.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應在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時,應按參加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支付相關費用;

4.接受國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捐贈。

五、附則

(一)本市各類所有制的醫療機構及社會流動人員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及其管理,適用本意見;

(二)在衛生計生機構中工作的其他人員的繼續教育參加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

          2.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

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意見》(渝衛科教發[2014]7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包括:經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備案和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備案項目,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核準、公布的項目;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推廣及必修項目。

二、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條件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以及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為主要內容,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先進性,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本學科的國內或市內發展前沿;

(二)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新進展;

(三)國外先進技術、成果的引進和推廣或國內、市內先進技術、成果的推廣;

(四)根據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啟動的推廣及必修項目;

(五) 填補國內空白,有顯著社會或經濟效益的技術和方法。

三、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

(一)申報資格

1. 醫療衛生、教學、科研機構可按申報程序申報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其他機構須先經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獲得申報資格。

2. 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負責的項目內容須是其所從事的主要專業或研究方向;其當年申報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最多2項,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備案項目除外。

(二)申報程序

1. 項目申報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應將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按統一要求,先報所在區(縣)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經核準后,由所在區(縣)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向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推薦。

2. 重慶市醫學會、重慶市衛生服務中心、重慶市基層衛生協會、重慶市社區衛生協會、重慶市醫院管理協會、重慶市護理學會、遠程醫學教育中心等具有申報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的社團應將擬舉辦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審定后向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市直屬單位直接向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

3. 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或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需要,啟動的推廣及必修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填寫統一制定的項目申報表,直接向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

4. 凡在獲準當年舉辦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有效期為2年。若在第二年舉辦,申報備案項目的單位應按統一要求填寫備案項目申報表,按申報途徑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稱為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備案項目。

5. 每年申報次年項目的時間為5、11月,申報單位將下一年度擬舉辦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統一要求填寫后,按程序向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

四、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審批

(一)申報的項目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進行審批及公布。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備案項目及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項目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核準并公布。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啟動的推廣及必修項目,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

(二)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每年年底及次年的2月底以前將下一年度獲準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向社會公布。公布時按學科分類,列出項目編號、項目名稱、主辦單位(遠程項目為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學分數、日期、地點等,供各地醫療衛生單位和有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選擇參加。

五、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

(一)項目舉辦單位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活動須符合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相關規定,按照項目內容編寫教材、組織培訓等,保證項目水平和教學質量。

(二)項目舉辦單位應按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授予學分、頒發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及學分證書。

(三)項目舉辦后填寫“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匯報表”,同教材、學員名單、總結和試題等材料經上級主管職能部門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四)加強對項目負責人的培訓。應對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使其了解和熟悉國家有關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和學分授予的管理規定,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職責,規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舉辦水平,保證項目的質量和效果。

(五)各區(縣)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有關市屬單位及學術團體等單位須加強對項目舉辦單位的管理和項目舉辦過程的監管,每年對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項目數不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

六、其他

(一)各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制定區(縣)級和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項目申報與認可辦法。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

(二)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頒布的《重慶市衛生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的通知》(渝衛科教〔2008〕8號)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2

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意見》(渝衛科教發[2014]7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分類

根據我市繼續醫學教育活動開展的實際情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備案和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備案項目,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核準、公布的項目。

2.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由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并公布的項目。

(2)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衛生部遠程醫學教育中心等(以下簡稱指定社團組織)所屬各學術團體申報的非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在分別經學(協)會等組織評審并批準后,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

3. 推廣及必修項目。

推廣及必修項目是根據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需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醫德醫風以及適應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和批準的培訓項目(包括遠程教育項目)。該項目須經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

4. 經單位批準出國(境)參加國際會議。

參加以上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可授予Ⅰ類學分,以上1-3類項目中均包含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筆記、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指定并統一組織考核的學習項目、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外出進修、發表學術論文、科研立項(成果)、出版醫學著作、考察和調研報告、醫學譯文、單位和科室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標準

(一)Ⅰ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4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8學分。

3.國家級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市級推廣項目按課件的學時數每4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6學分。

4.國家級、市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批準的學分數授予學分,折算為每1學分為4小時,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執行,寫出綜述或筆記,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學習資料,學習后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的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經各區(縣)繼續醫學教育領導小組批準公布的區(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批準的學分數授分。此類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鄉(鎮)衛生院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鄉村醫生、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年獲取的此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3. 經單位批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的繼續醫學教育25學分(計100小時);不足規定時限,一個月授予5學分,不區分I、II類學分(1分計4小時)。

(1)到上一級醫療衛生單位進修6個月及其以上;

(2)出國進修或培訓6個月及其以上;

(3)到老少邊窮地區或下級衛生單位工作或帶教3個月及其以上;

 (4)參加援外醫療任務6個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脫產參加成人學歷(學位)教育6個月及其以上;

 (6)本年度非脫產參加成人學歷(學位)教育,每門考核合格授予2學分。

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刊物類別       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或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6~4學分

    省級刊物                          5~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2學分

    內部刊物                          3~1學分

5.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課題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

                   1、2、3、4、5 

國家級課題      10、9、8、7、6學分

省、部級課題     8、7、6、5、4學分

市、廳級課題     6、5、4、3、2學分

6.局(區縣)級科技成果獎

獲局(區縣)級科技成果獎,按課題組成員排序授予學分:

一等獎   5~3學分

二等獎   3~2學分

三等獎   2~1學分

7.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

8.撰寫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9.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10.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臨床病理討論會、大查房、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可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1學分。臨床技能培訓每次授予主講人3學分,授予參加者1.5學分。

    11.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II學分,按批準的學分數授予學分,折算為每1學分為3小時,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超過5學分。

第9~10項兩項合計每年最多不超過10學分。第1項和第3~10項由單位繼續醫學教育職能部門審查授分。

三、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

各級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實行分類管理,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每年至少應完成25學分(第五條其他診療單位和鄉村醫生除外)。衛生技術人員所獲Ⅰ、Ⅱ類學分按單位級別和專業分類要求,學分分類要求如下:

(一)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包括三級醫院、醫學院校)

1.醫、技、藥、預防、保健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類學分15學分,Ⅱ類學分10學分,Ⅰ、Ⅱ學分不可互相替代;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Ⅰ類學分10學分,Ⅱ類學分15學分;。

2.護理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及以上:其中每年至少完成Ⅰ類學分10學分,Ⅱ類學分15學分,Ⅰ、Ⅱ學分不可互相替代;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其中Ⅰ類學分10學分,Ⅱ類學分15學分。

以上人員五年內至少完成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Ⅰ類學分10學分。

 (二)區(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包括二級醫院、衛校、中職)

醫、技、藥、計生、預防、保健、護理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完成Ⅰ類學分10學分,Ⅱ類學分15學分;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應完成Ⅰ類學分5學分,Ⅱ類學分20學分。

(三)鄉鎮、街道、社區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包括一級醫院)

醫、技、藥、計生、預防、保健、護理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完成Ⅰ類學分5學分,Ⅱ類學分20學分。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至少應完成25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

(四)其他診療單位和鄉村醫生

每年完成繼續醫學教育學分15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

(五)其他

1.產假人員每年完成繼續醫學教育學分12學分(不區別Ⅰ、Ⅱ類學分,也不作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限制,跨年只能適用其中一年)。

2.除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包括三級醫院、醫學院校)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Ⅰ、Ⅱ學分不可互相替代外,其余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均可高代低(Ⅰ類學分可替代Ⅱ類學分、國家級可代替市區縣級,以此類推)。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年獲得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超過10分;區(縣)級醫療衛生單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每年獲得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超過15分;其他單位和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所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20分。

四、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的發放和管理

1.國家級項目承辦單位應對參加項目活動并考試(考核)合格者,核發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監制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或發放電子學分,并須同時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2.市級項目承辦單位應對參加項目活動并考試(考核)合格者,分別核發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和市繼續醫學教育領導小組監制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或使用電子信息卡,內容包括項目編號、項目名稱、舉辦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簽章繼等等,由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本人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須同時加蓋承辦單位公章。使用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的單位,對持有電子信息卡的學員可使用電子信息卡登記學分。

3.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項目承辦單位提供學員參加學習的有關記錄,經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發放學分證書或發放電子學分。

4.嚴格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書、電子學分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承辦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濫發證書、亂授學分等情況,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全市通報、1~3年停辦國家級和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等處罰。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和考核

1.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職能部門每年應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有效憑證或電子信息憑證進行審查并登記到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已使用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的醫療衛生單位通過管理系統審查記錄,并將管理系統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電子檔案打印存檔,并加蓋單位公章。

2. 繼續醫學教育年度學分審驗統計周期為當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所獲得的學分,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職能部門每年須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所獲學分登記到繼續教育檔案之中(已使用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的醫療衛生單位通過管理系統中導出),認定學分完成情況,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對上一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完成及登記情況的審驗工作

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驗證工作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實施,各區(縣)醫療衛生單位的驗證工作由各區(縣)繼續醫學教育領導小組組織安排。驗證部門根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所記載的內容,檢查完成情況,完成規定學分要求的,在的驗證登記欄中加蓋“完成”印章,未完成的加蓋“未完成”印章,同時由驗證人簽字并加蓋驗證部門公章。

七、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頒布的《重慶市衛生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衛科教〔2008〕7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細則由重慶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抄送:三軍醫大各附屬醫院,重醫大各附屬醫院。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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